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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04

警惕!我县一女子“抖音”交友被骗三千元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通过“抖音”交友引发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玉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刘某玉在玩网络“抖音”APP时认识被害人刘某青,双方添加微信后,被告人刘某玉冒充“刘新”与被害人刘某青通过微信聊天,谎称自己在广东省汕头市做海鲜养殖生意,准备回会昌县老家投资海鲜生意,逐步取得了被害人刘某青的信任。2019年12月29日,被告人刘某玉以合伙入股共同做海鲜销售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青人民币3000元,尔后用于自己消费。

  被告人刘某玉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事情经过,并将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刘某青,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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