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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04

警惕!“抖音”交友被骗18余万元

  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抖音与受害人胡某相识,没聊几天,陈某就获取了胡某的信任。一次聊天中,胡某偶然提及想买房,陈某便谎称自己在本市拥有多套拆迁还建房正准备低价转卖,胡某颇为心动,5月24日便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完,两人相谈甚欢,陈某又编造其在外地经营生意的谎言,让胡某参与投资,胡某没有犹豫,两人当天又签订了合伙协议。当日,胡某便

  。按照合同协议交付款项,但投资与买房却没了下文,直到后来联系不上陈某,胡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即报警。同年11月,陈某被抓获归案。

  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近年来,网络交友引发的诈骗案件频发,被告人往往利用网络平台(如抖音、微信、QQ等),与受害者进行网络交流,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再选择时机提出生意邀约、借钱周转或者提供低价优惠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在网络交友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捡漏”“一夜暴富”等极具诱惑力的事件始终保持警惕心理,作出科学判断;在涉及钱财交易问题时,要慎之又慎,对对方提供的信息加强查询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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