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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01

“便民搬运队”强迫交易 团伙成员“猫佬”被判刑

  晚报讯 3月4日,永嘉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强迫交易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戚某仁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中旬起,被告人戚某(绰号“猫佬”)及胡某(已判决)、季某(另案处理)等人纠集丁某、袁某、吴某(均已判决)等人组建“便民搬运队”,在永嘉县桥下镇某小区内从事砸墙、搬运等业务。为了达到垄断地位,搜取高额利润,被告人戚某等人组成了以胡某、戚某、季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l6年7月份,小区交付使用后,业主陆续进场开始装修。该犯罪集团对外声称已承包整个小区内的砸墙、搬运业务,小区内的所有砸墙、搬运业务必须由他们进行,同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自2016年8月份以来,该犯罪集团以殴打、言语威胁、阻拦进场等方式,排挤并驱赶搬运工马某、赖某、徐某、吴某、邵某、林某、阮某等人,以达到阻止他人承揽搬运业务及强迫小区业主即被害人李某等人接受该犯罪集团搬运业务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戚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戚某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戚某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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