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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06

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拒绝;女子准点下班被辞退?老板违法了!政协委员:勇敢拒绝加班!

  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紧贴群众生活,为指导司法审判、引领社会风尚提供裁判准则和道德支撑。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发布案例介绍了一起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以虚拟货币支付工资的案例。

  沈某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5万元。沈某某的月工资实际以2574元人民币加一定数额某虚拟货币的方式支付。之后,沈某某因个人原因辞职。不久后,某公司注销,胡某、邓某是公司股东。沈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胡某、邓某支付工资等人民币53万余元。

  审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以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沈某某要求以人民币支付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胡某、邓某办理公司注销时承诺的公司不存在未结清工资事宜与事实不符,应对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判决胡某、邓某支付沈某某工资等合计人民币278199.74元。

  据上观新闻报道,3月2日,上海王女士称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就被辞退,老板给出的原因是前一天下班时间太早。明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18点半。

  试用期第二天,王女士于18点33分在公司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领导没有回复,于是决定下班。次日早上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并出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无故顶撞上司,工作主动及工作纪律差,不以公司利益为首”的理由开除了她。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建议,充分落实8小时工作制,保护劳动者休息权、健康权。加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对企事业单位8小时工作制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据人民网报道,工信部近日发出通知,针对网络弹窗和开屏广告做出具体规范:开屏和弹窗信息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关闭按钮,保证用户可以便捷关闭;不得频繁弹窗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或利用“全屏热力图”、高灵敏度“摇一摇”等易造成误触发的方式诱导用户操作。

  一些未经身份认证的个人媒体账号假借“专家”“学者”“律师”等专业身份发布短视频,传播政策解读、法律法规、前沿科技、医学卫生、生活常识等各个领域的内容,普通受众往往难以辨别内容的真伪和是否具有科学性。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日前,民进中央建议,提高传播知识类短视频的发布门槛。对短视频进一步细化分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不同的类别,设定不同的准入门槛。对涉及重要政策解读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要求创作者拥有相关的资质。短视频平台要加强沟通,邀请官方机构和专业领域精英入驻平台,并辅助其制作内容真实、形式新颖、用户喜闻乐见的高质量短视频。

  除现有的大数据推送外,创新推送模式,通过人工推送等方式干预,优先推送由官方账号和权威专家学者发布的视频,扩大优质视频的覆盖面,降低存在语言夸张、真实性存疑等问题短视频的推送频率。

  据央视新闻报道,日前,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价监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介绍2022年价监竞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国检查收费单位11.7万家,查处违规收费案件2622件,为企业直接减负超63亿元,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9069件,罚没6.2亿元。

  近日,有机构谎称为经证监会许可的合法机构,非法兜售或推荐金融产品。期间,不法机构向投资者展示证监会官网公示的某“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批复截屏,假称为该境外机构员工,名义上开展销售金融产品、代理证券买卖、推荐股票基金期货产品、举办炒股大赛等业务活动,并宣称可获得高额回报,实为博取投资者信任实施不法行为。

  3月2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提醒,警惕假冒“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开展的不法活动。提醒称合格境外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经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以自身名义在境内开展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此类机构仅以自身名义在华投资,不在境内开展任何证券期货经营性活动,且不具备在境内开展证券经纪、基金销售等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经营资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假借“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以销售金融产品等形式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投资并侵占投资者资产的行为,涉嫌诈骗。

  证监会提醒广大投资者,警惕并远离不法分子以“合格境外投资者”名义在境内开展的各类经营性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眼下,2023年春季招聘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一些用人单位公开发布的报名表、登记表中设有“婚姻状况”“婚否”一栏,有的甚至要求填写配偶姓名、结婚时间、子女姓名等。

  专家表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女性员工的婚育信息。求职者遇到上述情况,可在保留证据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离职的时候一般都会签署离职协议,可是,一些劳动者对于离职协议该如何签、签了离职协议后发现自己权益受损该怎么办,并不很清楚。而因离职协议签署不当,导致劳动者要么忍气吃亏要么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的事也时常发生。离职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签订离职协议时,劳动者应该注意什么?

  近日,公安部通报四川省雅安市破获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据工人日报报道, 202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伙同多人先后11次从川西高原猎人手中非法收购猕猴,再运售至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洗白”后销售,牟取非法利润。陈某某犯罪团伙职业化、专业化程度高,是经过公安机关多次打击的累犯,反侦查意识强,作案手法老练,一般选择周末、节假日等凌晨时段,采取前车开道,运输猕猴车辆居中,尾车跟随的方式运输,难以发现。陈某某犯罪团伙集非法猎、购、运、销、“洗白”于一体,每个环节既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长期以来形成了稳定的野生动物非法利益输出渠道,加剧了对源头端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

  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移送起诉14名,现场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46只,全案查清涉案猕猴230只,成功摧毁一个跨多市州、长期从事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猕猴的犯罪链条。

  女工因患不孕症需做辅助生殖助孕手术,向公司申请病假未获批准,并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据工人日报报道,2月27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女工停工期间工资。

  刘女士于2020年结婚,并于2021年12月入职重庆某建筑标准设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约定工作地点为重庆。因刘女士患有不孕症,2022年5月23日起,刘女士陆续向公司请假到医院做人工助孕手术检查、住院治疗,连续请假3天获批准。5月26日,刘女士在医院通过辅助生殖助孕手术采取卵子,因术后腹胀、进食差、头昏等状况被诊断为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医院于5月27日出具《诊断证明书》,建议刘女士休假14天。

  在此期间,刘女士向公司请病假均未被批准,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遭刘女士拒绝。后该公司分别于5月30日、6月1日两次催促刘女士返岗并发出《返岗通知书》,刘女士于6月13日医嘱休息期满后返回岗位。6月16日,公司以刘女士连续旷工为由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刘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停工期间工资。

  庭审中,公司认为,不孕症不是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属于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工的权利,有权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劳动者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自主地决定用工形式、用工办法。刘女士请假未被批准,连续旷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做出开除决定。

  刘女士则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劳动者,应该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和休息休假的权利。且她已经明确告知公司自己患有不孕症在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公司的做法剥夺了她作为一名女性劳动者应该享有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育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与生俱来不能被剥夺的权利。生育权包括公民有自由而负责的决定是否生育、生育时间、生育数量、生育方式等生育决定权,以及保障自己的健康和保持生育能力的生育保障权以及获得特定生活保障的生活保障权。因此,患不孕症的劳动者有获得咨询和治疗不孕症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孕期既包括自然受孕也包括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受孕,人工辅助生殖受孕必然需要一定期间的治疗和康复期。

  女性生育权的保障,不仅关系女性权利与自由,同样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可持续发展,全社会都有义务鼓励、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作为企业,应当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来保障女性生育权的行使。

  “具体到本案,该公司认为不孕症不是疾病、人工辅助生殖不属于女性职工的特别保护的认知是狭隘且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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