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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04

2500万成功调解!“两难”变成“双赢”|优化营商环境

  “李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在你们的帮助下,这案件终于调解成功了,我们的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我们也不是故意拖欠借款的,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经营困难,这种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实实在在的缓解了我们的压力,我们愿意接受。”

  9月28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为2500余万元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企业间的矛盾,让“两难”变成“双赢”,不仅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社旗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社旗某金融机构借款2500万元,合同约定了借款利率和期限,并以张某、李某位于社旗县某路段的5层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张某、李某自愿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公司及担保人均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经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息及罚息。

  因本案诉讼标的较大,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连升高度重视,立即与原告、被告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当了解到该案虽然涉案金额较大,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所诉事实争议不大时,为了更好地化解纠纷,促进企业发展,承办法官采用了“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对双方进行沟通疏导,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双方企业能够互相理解对方的困难,在合理的范围内作出让步,实现双赢。终于,在李连升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认真落实新形势下“枫桥式”基层法庭工作新要求,灵活运用审判形式,多元化解纠纷,成功调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某食品有限公司与尹某签订了一份承包运输合同,后尹某在驾驶车辆运输货物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侧翻,造成损失,经双方共同确认,损失金额共计68000元。尹某向某食品有限公司赔付18000元后,双方约定剩余赔偿金分10个月从运费中进行扣除。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扣除尹某5000元运费后,尹某在未通知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前提下将车辆出售,并拒绝支付下余赔偿金。某食品有限公司多次追要剩余款项未果,故诉诸法院。

  承办法官刘晓静收到案件后,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材料,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被告尹某到庭后情绪特别激动,说我的车都卖了,我在他们公司没挣到钱,还赔了好多钱,并且现在这个案件是物权侵权纠纷,应该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刘法官及时安抚尹某的情绪,并耐心地向其释法明理,虽然车卖出去了,但是原告的此次诉讼赔偿协议书是基于《承包运输合同》做出的,是因为被告违反了《承包运输合同》的约定而商议的结果,因此本案仍属于运输合同关系,本院有管辖权。

  承办法官刘晓静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调解既能使原告公司尽快拿到赔偿款,安心的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也能让被告放下心理负担,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为了促成调解,刘法官反复阅卷,分析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找到调解的切入点后再次与双方解释沟通。经过承办法官数次“面对面、背靠背”地沟通,争议差距逐步减小,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 2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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