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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0-05

短视频作者创作时应注意和不容忽视的4方面内容违规风险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智能手机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接触并使用手机的机会越来越多。短视频平台如抖音、快手等,也是未成年人能经常接触到的。这对于短视频内容的要求就要更为严格,本文结合、参照《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年4月30日施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2017年6月30日通过)、《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的规定,以未成年人保护(未满18周岁)为切入点,简单归纳下,短视频作者创作时,需要注意且不能发布的内容

  国家是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和传播。短视频内容优劣,对未成年人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各有利弊。短视频内容审核基本标准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16条、《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7条至第12条,结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16条、《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规定,发布的短视频中,不得出现包括分裂国家、损害国家形象、损害英雄烈士形象和侮辱、诽谤、贬损、恶搞他人、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渲染暴力血腥、展示丑恶行为等。这些是最基本的要求, 也是不能触碰的底线。

  1、根据《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第二条第十九项规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表现未成年人早恋的,以及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滥用毒品等不良行为的;人物造型过分夸张怪异,对未成年人有不良影响的;展示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形象的动画、动漫人物的性行为,或让人产生性妄想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以上规定的内容,仅是概括的列举。还有更多的内容,容易被作者忽视,甚至会被不法分子利用的事项:

  2、短视频有出现未成年人身影,视频内容应“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且不得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现在的未成年人网红直播已被命令禁止了,但有的父母、机构等发布的短视频中,出现未成年人的身影,甚至作为短视频的卖点。父母发布孩子成长瞬间的短视频内容无可厚非,但根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9条第1款第5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尽量减少未成年人参与,对少数有未成年人参与的节目要坚决杜绝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的不良倾向以及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的规定,无论是公开还是隐蔽的将其商业化、过度娱乐化等是不行的。比如,“3岁女孩,70斤”的吃播,故意给小宝宝喂酒[1]的内容,笔者认为,这些都应当予以绝对禁止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个原则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暂不说父母、机构等发布短视频是否用于商业化、过度娱乐化,但是3岁女孩长到70斤、宝宝喝酒等,首先父母要关心的是小孩子身心健康、生长发育的问题,而不是整天发的吃播、损害小孩子健康的视频,更甚者,以孩子的体重等具有不良导向的观念作为视频卖点发布视频。

  现在大多数的短视频平台,视频的观看数量、流量会让作者产生收益、短视频平台的打赏功能、发布广告招商等。笔者认为,对于是否商业化的判断,结合作者发布短视频的作品数量,若作者未关闭短视频平台的打赏、发布广告招商的,且含有未成年人的作品数量占总作品的比例较高(50%以上,甚至是更高的),就足以认定是商业化。

  无论是原创还是剪辑后形成视频合辑视频,都不得有展示危险程度高、恶意整人、易被青少年模仿的游戏项目。为何需要禁止此类视频?青少年的安全意识较为薄弱,此类视频容易被青少年学习、模仿,而且容易造成相关人员的伤亡。该情况是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本身的安全问题。典型的内容,主要有“跑酷”、需要做准备事先防护的项目、整人视频等。近几年报道的,例子①“三少年模仿短视频“晃船”,溺水后一人死亡”;②2018年,一名小朋友因模仿短视频平台上“胶带粘门”的整人视频,导致年幼的弟弟绊倒摔伤;③2018年,湖北一位父亲和女儿模仿短视频平台上的”翻跟头”,动作失误导致孩子的头部直接着地,女儿脊椎严重受损[2]。例子①②是青少年容易学习、模仿的危险行为,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行为;例子③是第三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使得未成年人处于可能被伤害的危险之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内容,应当予以禁止。

  4、短视频内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盘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感受的。

  现在很多短视频内容情节是与未成年人对话。视频是与未成年人对话的,也应当予以注意,根据《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10条第7项:“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盘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感受的”的规定,不得与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更不能以小孩子为主角发布视频内容,让小孩子在视频里拉票等。

  笔者以上并非全部列举,短视频作者在发布视频时,应遵纪守法,不涉及暴力、传播低俗、淫秽的声乐视频、宣传拜金、享乐主义、炫富等,严格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16条、《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第7条至第12条、《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平台指引下发布合法、合规的视频。祝各位作者早日成为大V、大UP。以上如有不同的观点,请大家指正,和气交流。

  短视频作者的认知毕竟有限,一般作者也很难去特别注意关注细化后的短视频发布规则。平台在短视频的管理中,如有可能,可设置在用户注册时,像各个平台号有大的分类项,询问是否发布含有未成年人、甚至是以未成年人为主的内容,让用户进行选择;发布视频时,对于含有未成年人身影的内容,询问是否进行流量收益、打赏等,以便更好地规范短视频作者发布的内容。

  对于父母来说,不具有商业目的等合规发布视频的,也应当多加关注。违规发布视频内容的, 轻则封号的,严重的,在视频制作的过程中,造成孩子受伤,甚至是死亡的,必将追悔莫及,因此,父母的认知及行为远远重要于平台的管理。

  [1]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应成常态,作者刘天放,人民法院报,2021年8月1日第2版

  [2]网文:刷短视频导致丧命?这些东西千万不要学!作者:地球OL生存指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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