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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04

擅用“抖音”资源“刷宝”APP被法院发“诉讼禁令”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认为刷宝APP获取抖音APP短视频及评论、并向公众提供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提起维权诉讼。新京报记者今日(7月1日)从北京市海淀法院获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支持了微播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被申请单位立即停止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微播公司称,其为抖音APP的开发者和运营者,对抖音APP中的短视频及评论享有合法权益。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锐公司)、成都力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奥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在其共同运营的刷宝APP中向公众提供非法抓取自抖音APP的短视频及用户评论,已取证的短视频数量达5万余条。

  微播公司认为,二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力奥公司否认其实施涉案行为,并表示涉案视频、评论均为用户上传;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其已将大部分涉案视频删除,余下1220条未删除视频所占比例较低,且具有合法来源,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创锐公司则否认其为刷宝APP的开发者及运营者。

  海淀法院于今年6月6日、6月28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并于6月28日依法支持了微播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

  海淀法院认定,创锐公司、力奥公司未提交足够证据证明, 5万余条涉案视频及相关评论内容为用户上传或具有合法授权,同时结合涉案视频中含有抖音专有VID码、刷宝APP上展示有微播公司专门设置的含有“搬运自抖音”VID码的短视频、刷宝APP上的评论内容、顺序、标点符号与抖音APP完全相同,且出现表情图未能正常显示等情况,认定二被申请人系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该行为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较大。

  鉴于二被申请人仍有1220条涉案视频坚持不予删除,为有效控制涉案行为规模及损害后果的扩大,保护微播公司的合法权益,海淀法院依法做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创锐公司、力奥公司立即停止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的行为。

  海淀法院介绍,诉讼禁令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对遏制侵权行为和保护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短视频市场的火热发展和在大众文化产品中产生的张力,短视频内容、用户积累已然成为短视频平台抢夺流量的核心资源,本案禁令的做出,既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地规范了短视频市场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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