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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8

演员邓伦偷逃税被罚106亿!督促后仍不整改!账号被封!是“伦为素人”还是再次复出?!

  近日,演员邓伦因偷逃税被处罚的消息瞬间冲上热搜第一,被追缴并罚款高达1.06亿元!

  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上海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税收监管,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税收综合治理,提示辅导相关从业人员依法纳税,并督促整改。在去年以来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邓伦存在涉嫌偷逃税问题,且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间,邓伦虚构业务将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同时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行为。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依法认定其偷逃税款4765.82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399.32万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邓伦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税款部分处0.5倍罚款。

  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且未主动自查补缴部分,性质恶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处4倍罚款。

  15日,演员邓伦在微博账号发布致歉信:在配合这次税务部门检查的过程中,我已深刻自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接受税务机关的一切决定,我愿意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及后果,并且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疫情当前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企查查APP显示,邓伦关联公司共两家,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均为法定代表人及全资大股东。企查查信息显示,目前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正在清算中,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由邓伦全资持股。

  说到偷税漏税不由得想起去年薇娅13.41亿天价罚金,回顾薇娅偷税漏税事件,已经被杭州税务局板上钉钉地“认证过了”,因此就算复出,这一历程想必也会充满了艰难和阻碍。

  尤其现下正处于金税四期上线、严打明星网红偷税漏税的严控期,而薇娅事件的涉及金额和涉及手段,都堪称是严打严抓的典型案例。

  从爆出的事件来看,薇娅主要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

  之所以有这种操作,是因为这两种不同的纳税方法,涉及的纳税额度差别较大。就以带货收入为例,这里我们主要考虑所得税,因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

  1、如果以个人身份获取佣金收入,从性质上来讲,这属于个人所得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收入,劳务报酬收入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按照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个独、个体取得的所得为经营所得,按照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使用3%-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如果是以公司为取得收入的主体,那么在以公司为主体先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把税后利润分配给明星个人,还需要缴纳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按目前税法规定,根据经营主体的不同,明星取得收入无非就是上述的纳税方式。

  那么假设一个明星一年同样取得2000万的所得额,不同的主体在所得税方面就是如下一个情况。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如果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税负较公司和个独还是要高一些,综合所得最高是45%边际税率。

  显然像薇娅和邓伦这种体量的收入肯定不会以个人名义获取收入,一方面支付报酬的一方面是需要获取发票的,个人代开上亿的发票没法做到,另一方面,一般达到这个规模的网红明星,其不可能以一个人的能力完成所有的工作,在取得收入的同时相应的还会发生经营成本,这里面主要是员工人工成本、直播场所的固定支出成本(租金、水电、办公用品等)、流量的投放成本(为了获取平台流量进行流量的投放),这些成本如果你以自然人为主体经营是没有办法在计算所得额之前扣除的,个人综合所得就一年6万减除费用,没法扣除经营成本。

  前面我们假设2000万直接是一个所得额,那么我们假设2000万是一个经营额,为了把成本考虑进来,我们再假设一个利润率,比如应税所得率为50%。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以自然人为经营主体取得收入显然是不划算的,你无法扣除你的经营相关成本。

  以个独、公司等方式承接业务,在取得合法合规的成本票据后,我们可以扣除经营成本,计算出应纳税所得后再纳税,这样自然所得税就降低了。

  当然这个所得税降低到多少是和你的所得率相关的,你所得率越低,自然所得税就越少,这体现了税收公平。

  但是实际上,因为网红明星的收其经营成本比重是相对较低的,也就是其所得率是比较高的,而且很多经营成本可能无法取得扣除凭证。

  怎么办呢?有些地方的核定征收给的就很低,比如前些年什么高新技术园区,什么创业园区,核定征收都能给到1%以下。

  你收入100万,那就是拿其中1%也是1万当基准,相当于国家没办法细算,就算你赚了1万块,再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按规定3万以下的是5%,也就是只用交税500块钱。

  因此,大家也感受到了,个人独资企业和核定征收,本来是国家考虑到税收的成本问题,也考虑到小微企业的生存情况,制定的办法。

  所以说薇娅、邓伦事件不单单由于他们本身名气大,热度高,而且其事件涉及到的背后税务知识,更是“典型案例”。因此对于这些事件的动态,业内很多人都竖起了耳朵,等着看他能不能复出。

  近几年由于越来越多的明星偷税漏税事件曝光之后,为了促进行业的更好发展,21年年底,个税出了一些新规。

  例如,广东省税务局通知,大幅度调低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与每个人相关的年终奖税收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底;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邓伦今次被查也是一次有力的提醒:再“狡猾”,也逃不过执法部门的“火眼金睛”。再看一眼邓伦个人微博之前的简介——“好好做人,认真演戏”,成了一句极度可笑的标签。真的,从艺先守法吧。

  本文为财税刘三哥原创整理,部分内容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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