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抖音成功案例 > 【以案释法】元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网恋”为名的诈骗案
2022
04-26

【以案释法】元江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以“网恋”为名的诈骗案

  2021年5月中旬,被告人周百(化名)通过抖音与被害人李花(化名)相识,同年5月20日双方添加微信确认男女朋友关系。在微信聊天和见面接触中,被告人周百通过虚构自己财产状况和追求李花的方式取得信任后,在2021年6月1日至同年7月30日期间,编造自己做水果生意需要运费、自己患病急需手术治疗、姨妈患病急需治疗费等虚假事由,共31次以“借款”方式骗取了被害人李花人民币共计28万余元,挥霍一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元江法院向广大群众警示:通过各种信息网络平台交友、经济往来等要慎重,特别是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信息平台上的以各种名义主动与自己联络的陌生人,更不能相信陌生人以各种名义要求发送个人验证码、身份信息、转账等要求,以防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个人经济财产损失。

  元江法院将根据本案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具有的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定期宣判。

  阅读原文特别声明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