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遇上高大帅气的男网友,还在无锡某大学念书的杨小姐与这个网名叫“千遇千寻”的男子在市区某宾馆见面。被骗色后,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所带去的贵重物品被对方洗劫一空,赶紧报案。
杨小姐称与“千遇千寻”是在今年2月认识的,对方称自己在无锡做建材生意,她通过视频发现对方是一个极帅气的男子。经过多次网聊,“千遇千寻”渐渐取得杨小姐的信任。
终于,两人相约在某快捷酒店见面,抵不住对方的甜言蜜语,杨小姐与“千遇千寻”发生了关系。去洗完澡出来后,才发生“千遇千寻”已不见了,自己的电脑、钱包也不翼而飞。
不久根据线索,公安机关很快抓到了偷窃者张某。近日崇安法院审理案情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赃款赃物已退赔,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据了解,张某来自江西,三十几岁,不但已婚,而且并不是自己所称的做点小生意的老板,不但没有工作,而且只有小学文化。
新闻发言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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