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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5

全国首例短视频广告侵权案宣判了!你还敢随便搬运视频吗?

  一提到短视频,大家第一反应,一定是短视频平台上大量内容的模仿和搬运。某个主题、动作、BGM火了,就会有一大波人跟进和模仿。

  有一句话总结的很好: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做内容的搬运工。在短视频野蛮生长的初期,各种“搬运工”大量诞生,出没于各大短视频平台,有的甚至单纯靠着搬运内容成了百万粉丝的网红。

  大家可能觉得短视频“短”,所以根本没有形成版权意识。而且大家都在搬运,我不搬运就吃亏了。这是十分错误的,这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

  2019年4月26日,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宣判,2分钟短视频赔偿50万,是目前为止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这个案件让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到短视频版权的重要性。

  刘先生在2018年1月,独立创作了一段自驾某品牌新款汽车去滑雪的2分钟短视频,发表于专业影视创作网站“新片场”。

  随后一条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将短视频发布在微信和微博上进行传播,用于该品牌汽车宣传并收取广告费用,且未署名作者。

  刘先生要求一条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8万元。一条公司辩称,一短视频是由第三方公司提供,二短视频收取的广告费并不高。

  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判决一条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余元。判决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

  1.短视频是刘先生使用专业设备拍摄并剪辑而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广告价值。

  2.一条公司将短视频作为广告,通过微信和微博进行传播,直接获取商业利益。

  3.一条公司理应持有涉案视频的收益证据,但其拒不提交,依照其认可的2018年广告刊例报价,非定制视频的微博传播报价为10万/条,微信传播报价为10-15万/条,广告收费金额较高。

  4.一条公司于2018年3月18日分别在微博和微信发布涉案视频,至刘先生公证取证时,阅读量已累计40万以上。

  一条公司在收到本案起诉材料后未及时删除涉案视频,致使侵权行为一直持续至2018年9月,侵权影响范围大、主观恶意明显。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本案应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进行判赔,故依法酌情判定经济损失为50万元。

  短视频是近年来互联网的一个风口,各大短视频平台的蓬勃发展让短视频成为一个新的产业,不免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与此前的短视频侵权纠纷不同的是,这次案件涉及了广告商用。

  案件中的短视频虽然时长短,但是制作精良,有着较高的独创性和内容价值,因此也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这个案件中一条公司提到短视频由第三方公司提供,这一点也值得新媒体同行们深思。在未来的工作合作当中,即使是合作方提供的内容素材,也必须严格审查把控是否经过授权和许可。这个案件就是最好的警示。

  上文提到,本次案件并不是第一次短视频的侵权纠纷。随着短视频的高速发展,过往侵权情况屡见不鲜。

  但人们似乎并没有版权意识,该搬运的搬运,该侵权的侵权。几乎没有人站出来维权,打击侵权只能依靠国家版权局的约谈和“剑网行动”。

  2018年9月,国家版权局就约谈了包括抖音,快手,B站在内的15家重点短视频平台,约谈的核心内容就是版权问题。

  随后,抖音平台通过自查、用户举报等方式,共下架版权相关音频751个、视频5284个、重置用户资料81个,永久封禁严重侵权用户11203个,封禁轻微侵权用户(6个月)4140个。

  抖音诉称,百度旗下的伙拍小视频产品抄袭搬运抖音作者创作的视频,要求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元。

  这次打官司的15秒短视频,是由抖音签约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的短视频《5.12,我想对你说》。

  黑脸V是抖音短视频里为数不多的技术流达人,发布的视频大多是经过后期处理产生魔术效果,具有独创性。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驳回抖音的全部诉讼请求。

  虽然因为“避风港原则”,抖音最后败诉。但法院首次给短视频定性,明确了具备独创性的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受著作法保护。

  前不久,2019年4月26日,因发现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抖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抖音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赔偿9000万元,并在百度首页连续道歉30天。据悉,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QuestMobile发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2019春季报告中称,中国短视频行业的用户规模已经突破8亿。

  短视频行业也从差异化竞争进入了存量竞争和商业化加速的新阶段,版权问题将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存在。

  从短视频平台发展初期,版权的问题其实一直都存在。各个平台间的用户互相转载,剪辑,搬运,未经许可擅自传播,随意抄袭和借鉴相同的创意和拍摄手法。

  这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初期,可能大家都不觉得有什么问题,甚至没有人想到站出来维权。但随着行业逐渐发展成熟化、产业化、规范化。版权是一个迟早会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次全国首例广告用短视频案件就是一个里程碑,这个里程碑标志着短视频行业的版权意识的觉醒,标志着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同样受著作权法保护。案件的结果对于短视频行业的版权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价值,短视频原创作者的权益将得到重视。

  还在不把原创当回事,把抄袭当家常便饭的“搬运工”们要小心了,接下来短视频维权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短视频原创者的春天来啦。

  本文转载自西瓜君(ID:xiguaxiaojun),一个专注解决运营难题,提供海量运营干货的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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