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一审公开宣判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一审认定原告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构成类电作品;被告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单璐 编辑 曹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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