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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24

评价“网红店”不好吃是否商业诋毁?阿文汤包诉抖音大号

  今日(6月25日)下午,北京市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红之争”。身在南锣鼓巷的网红店铺“阿文汤包”,被粉丝量百万的抖音号“吃喝玩乐在北京”评价为“味道像涮锅水”等,认为被商业诋毁,起诉抖音号运营单位北京创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客公司),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32万余元。法庭上,对小吃测评视频是否算侵权成了本案争议焦点。

  经营“阿文汤包”的是北京日升汇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日升公司),该公司称,其运营的阿文汤包餐饮店在南锣鼓巷商圈积累了很高的信用好评,营造了良好的商誉。2018年10月,创客公司在其抖音账号“吃喝玩乐在北京”中发布题为《南锣鼓巷避坑指南》的视频,其中显示了阿文汤包店的店铺招牌,并称“味道像涮锅水”“蟹黄包子里没有蟹黄”等。

  日升公司认为,被告抖音号的粉丝量达百万,该视频经过广泛点播,直接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和商业信誉的贬损,影响原告正常经营,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遂起诉。

  今日下午的庭审中,被告称,涉案视频已被删除,且不构成商业诋毁。首先,被告认为和原告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竞争关系;第二,发布的视频没有任何商业营利性目的,视频内容是对南锣鼓巷小吃的真实测评。涉案视频所涉及的阿文蟹黄汤包一共有10秒时间,且均为真实客观评价,所以不构成虚构伪造发布的信息。

  庭审中,原告列举了视频发布前后营业额的差距,认为受到了影响。对于“吃喝玩乐在北京”是否具有营利性质,原告质疑称,“一些店铺可以跟他们联系,让他们拍摄相应的视频,所以怀疑是同业竞争者的诋毁。”而被告举证称,阿文汤包曾经受到大众点评、小红书、抖音的差评,认为用户的评价和被告的评价是高度一致的。“我们的编辑是实地去的,发现不好吃。”

  此外,庭审中对于涉案视频的性质,被告称其为新媒体,视频内容就是做美食测评,实地品尝做出评价。而原告认为被告是“有剧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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