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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27

宜兴一男子第一次约女网友见面就开房!骗财骗色后来竟然……

  今年35岁的贾某是宜兴人,虽然早已结婚生子,但还不安分。2015年3月,贾某通过微信摇一摇,结识了比他大9岁的常州人华女士,他冒用李杰的假名与华女士谈情说爱。

  虽然华女士也有家庭,但华女士跟丈夫关系不好。而贾某也说自己跟老婆关系不好。一下子,令华女士有了同病相怜的感觉。两人聊着聊着,华女士就对贾某有了好感。

  一个多月后,两人提出见面。贾某开车从宜兴赶到常州,与华女士见面,并开房。

  贾某每月收入有4000多元,但经常与一群狐朋狗友在外高消费,导致经济拮据。和华女士关系密切后,先以出差急需用钱为由,向华女士借了5000元。

  而华女士对贾某有了依赖感,对他很信赖,听说贾某遇到困难时,就想帮他一把,于是不加核实就把钱借给他。

  之后仅仅一个来月,贾某就以各种名义骗取了华女士1.2万元。贾某骗到钱后,就和一些酒肉朋友到娱乐场所花天酒地挥霍一空。当华女士催他还钱时,贾某就找各种理由拖着不还,并把华女士微信删了,还更换了手机号码。

  华女士发现受骗就报了案,贾某后来被当地警方抓获。案发后,贾某的家属退赔了华女士所有经济损失。

  当贾某被起诉到法院时,贾某依然辩称,自己和华女士是男女朋友关系,自己只是向华女士借钱,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并非诈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贾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贾某的行为看起来跟普通的朋友间借钱没啥区别。但仔细分析,贾某借钱的目的就是用来挥霍,没想过要还。其次,贾某虚构身份,捏造事实作为借钱的借口,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网络社交工具盛行的今天,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会利用网络交友的方式进行诈骗、盗窃等,市民一定要注意防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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