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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03

营销号发文《抖音请放过孩子!》被诉名誉侵权!抖音获赔1万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对抖音起诉微信公众号“快微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此前,抖音经营者北京微播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世界公司”)因认为“快微课”早前发布的《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以构成名誉侵权将其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文章发布者贺某需向微播世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2000元,“快微课”应在其公众号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

  该案源起一篇发布于2018年4月的文章,名为《抖音,请放过孩子!》。该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用户拍摄的孩子视频,其中将明显带有“北京时间”、“秒拍”、“腾讯视频”水印的视频认定为是来源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该视频部分内容含有危险动作,并配上了“孩子一直在挣扎,一直在哭闹”,“拿孩子的命开玩笑”等一些会引起恐惧情绪的文字。微播世界公司认为,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发布的文章内容虚构事实,并将一些并非来自“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认定为“抖音短视频”的视频,并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其运营的抖音正在坑害孩子。对此,文章发布者贺某辩称,“涉案文章没有构成侵权,都是事实,表达的是社会的呼声,该文字并不涉及不贬损性的评价,涉及的视频均明确表明了出处。”

  据悉,“快微课”是未成年人教育领域知名的营销号,由被告贺某创办于2017年,贺某也是杭州一间读写教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该账号主要是为未成年人教育业务引流,如近期“快微课”就发布了《我亲手害死了自己的孩子》、《“白粉”零食在济南中小学流行》等多篇情绪渲染较强的内容,多以综合整理为主。

  法院审理查明,“快微课”发表的《抖音,请放过孩子!》的文章中,引用视频中有三段明显标注“秒拍、腾讯视频”、“北京时间”等其他平台的水印,即便如此,“快微课”在无证据证明该视频来源于抖音的情况下,仍将这些视频作为攻击抖音的依据,这构成虚假陈述。此外,法院还认定“快微课”从主观意识上清楚抖音上的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这一基本认知,却还是得出了“抖音,请放过孩子”的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最终,法院判令“快微课”在其公众号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被告贺某被判向微播世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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