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亭县公安局民警在网上巡查发现“盐亭凤池街发生车祸好吓人哦”网络视频。
经查,盐亭县凤池街未发生交通事故。警方进一步查证,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黄甸镇居民李某某(女,48岁),经询问,李某某对其在朋友圈下载短视频,未经核实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进行编辑,冠以“盐亭凤池街发生”等字样,通过抖音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020年9月10日,盐亭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为吸引网民眼球,肆意在网络上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编造、捏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绝不手软,切勿随意在微信、微博、QQ等通信平台上散布或转发未经权威部门证实的消息,不要盲目跟风转发。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一旦发现查实后将依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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