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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2-15

变压器搬运时操作不当致两人死亡 宁德一厂长、车间主任被判刑

  东南网宁德12月30日讯(本网记者 陈翊群 通讯员 通讯员 余浩宁 俞玲玲)采用方法不当,转运变压器失衡致两人身亡。近日,宁德福安某企业厂长林某、车间主任陈某军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分别获刑。

  当日,福安市应急管理局、闽东医院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16日,时任福建某企业电气车间主任被告人陈某军,根据该厂厂长被告人林某转运变压器的口头安排,组织无作业资质人员,将变压器转移至无酸酸洗车间,期间,作为厂长林某于次日上午到转运现场巡视。同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陈某军等人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的情况下,采用不当方法将变压器落位至无酸酸洗车间电气室变压器基座位置时,因操作不当,致变压器失衡倾斜压住毕某军、陈某伟,并造成二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军、林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致二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在作业中负有主要责任和管理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陈某军、林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告人陈某军在事发后能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又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情节,可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军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予以宣告缓刑。

  据此,该院对该案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陈某军、林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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