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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3-26

“抖音”商标被侵权获赔200万 系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

  2018年12月17日,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举办“抖商万人联盟启动大会”,会场宣传中多处使用注册商标“抖音”商标,涉嫌虚假宣传。如在大会宣传资料中显示,邀请“神秘嘉宾”为“抖音总部高管助阵”,会议安排宣称有“抖音总部大咖分享”,会议中宣称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今日头条”“小火山”企业认证地区授权代理商。

  此外,某科技公司、杨某某还通过公众号“真某棒”、个人微博、个人QQ号等擅自使用“抖音”涉案商标,同步进行虚假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中被控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时间较长,从2018年12月17日涉案“抖商大会”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进行虚假宣传活动,直至2020年3月13日侵权公证日止,部分涉案侵权行为仍在持续。

  同时“抖音”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品牌价值较高。根据原告提交“抖音”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联名卡活动的相关证据证明,抖音商标在单项商业活动中被授权许可使用费高达1940万元。

  “综合考量上述因素,依法规范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该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体现了一定的惩罚性。”案件审判长、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叶胜男表示,该案中相关公司、个人在多平台多角度进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且恶意重复侵权,侵权时间持续较久,应当承担惩罚性因素的赔偿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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