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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3-02

浙文互联: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互联网行业进入存量竞争时代,随着新一代消费力量的崛起,数字营销业务在内容、数据和技术三方面均面临挑战。新的应用、服务以及营销诉求和方案不断出现,在用户注意力粉尘化的时代,产品和服务能否满足新一代消费势力的内容诉求,精准有效地触达用户心智,成为数字营销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广告主数字营销预算进一步向直接导流的营销模式倾斜,能否通过数据分析深度挖掘流量的价值,将公域流量转移到私域流量,进行深度维护,也成为广告主的核心诉求。数字营销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迭代日益加速。公司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营销需求的变化,将无法继续保持数字营销行业的优势竞争地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对多家违约客户或历史合作方提起诉讼或仲裁,上述诉讼仲裁能否获得胜诉具有不确定性,即使胜诉后能否顺利回款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头条系、腾讯系、快手等互联网媒体平台根据客户广告投放的金额消耗情况给予返利是数字营销服务的惯例。公司会与平台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返利政策,平台方也会根据公司的采购情况对返利政策进行动态调整。若未来平台返利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采购成本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子公司给予客户的账期较长,但供应商给予子公司的账期较短,存在一定的错配情况,导致部分子公司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应付账款数额较小。如客户出现坏账或是超账期支付等情况,有可能导致运营资金紧张情况,影响子公司正常经营。

  公司前期进行并购重组业务,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了一定金额的商誉。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分别为259,719.67万元、0万元、0万元和0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97,567.36万元。未来,若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恶化、下游广告主需求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变化等,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93,807.14万元、328,744.90万元、405,966.46万元和451,323.40万元,占各期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86%、35.50%、28.40%和29.15%(年化)。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经营环境严重恶化以致影响偿付能力,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部分甚至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

  为进一步剥离房地产业务,做强做大主业,公司于2021年4月签署协议转出所持科英置业的股权,转出时科达半导体为科英置业子公司;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对科英置业、科达半导体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5,836.57万元、2,426.75万元。公司已与科英置业、科达半导体签订《还款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将于股权交割日满12个月后的30日内(2022年6月21日)、股权交割日满18个月后的10日内(2022年12月1日)和股权交割日满24个月后的10日内(2023年6月1日)分别回款50%(以及分红款)、30%和20%(以及利息);科英置业名下的土地(权证号:东(开)国用(2014)第045号)及地上建筑物在科英置业和科达半导体未如期还款时,不得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如需将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售给其他第三人的,所得价款也应优先清偿对科英置业和科达半导体的借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科达半导体已按照约定偿还第一期款项,未能按期偿还第二期款项;科英置业未能按期足额偿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项,发行人正与相关方商讨后续还款方案或保障方案。若上述其他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公司资金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且公司将对相应款项计提减值损失,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虽然《还款协议书》对上述科英置业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做出了权利限制,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未设立抵押权,发行人就该等债权无优先受偿权,从而影响发行人对该等债权的清偿保障。或存在即使办理抵押,但由于房地产行业、宏观政策等众多因素影响,使得后续科英置业完成资产处置的价款仍无法及时、全额偿还借款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资金状况、盈利的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长期应收款的余额为9,201.72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451.2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4.90%。公司长期应收款的对象是滨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基础建设指挥部,该款项系浙文互联报告期之前形成的BT业务应收工程款。公司于2022年5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合同价款9,201.72万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4,227.29万元;2022年7月25日,原被告双方签署书面还款计划,同时发行人已申请撤诉;2022年7月底,公司已收到对方还款200万元。若后续仍无法全额收回款项,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资金状况和盈利水平。

  公司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的相关结论主要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水平和公司经营情况等得出。在项目实际实施及后期经营的过程中,上述因素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某些不曾预估的因素或不可抗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开发进度、资金投入也可能不及预期,从而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场地、设备、软硬件等方面进行投资,该部分的投资将新增公司账面的折旧摊销金额。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实现,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增加而出现利润下滑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涉及的直播及短视频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盈利模式中涉及到的互联网广告、视频内容制作等行为均面临一定的行业政策监管。随着行业的规章制度、业务资质、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法律实践和监管要求不断更新,若未来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分红行为,推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回报,努力平衡好两个关系,一是以业绩增长公司价值提高为基础的长期回报与现金分红为基础的短期回报的关系,二是公司发展与股东分红之间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回报规划方案应当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投资者意愿、社会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1、公司如采取现金分配利润,应当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情况、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制定方案。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

  (1)公司当年盈利,并由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完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现金流是否充裕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的公司资产负债及现金流量情况决定);

  2、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经营收入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基础上,拟定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资金情况及本年度资金需求情况,并征求公司经营层的意见后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前公司董事会将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是否进行分配、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属变更既定现金分红政策、若属变更的说明变更的理由、分配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分析。

  (1)董事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时,非紧急及特殊情况应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审议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就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2)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征集中小股票委托投票。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利润分配的制定过程向参会股东报告,并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1、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原则上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年均可分配利润指公司最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计算公式为 a=[(N1-b1)+(N2-b2)+(N3-b3)]/3,其中N代表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b代表弥补的上年度亏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和。)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自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两个月内,公司除募集资金、政府专项财政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5、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本章程规定的条件,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条件成熟时公司将考虑通过网络投票为中小股东提供更多表达诉求的平台。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及调整分红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019末-2021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均为负,故未派发现金分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2021年度,发行人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6,963,701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3,000.38万元。

  由于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考虑现金股份回购金额后,发行人2019-2021年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为3,000.38万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24%。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之规定,落实《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分红回报规划》,规定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对外偿付债务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或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

  公司未来3年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后,适当调整现金分红在每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外,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且任何3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同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4、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收益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扩大再生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公告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00.00万元到8,100.00万元,同比下降72.48%到76.22%。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88.06万元到6,888.06万元,同比下降72.03%到76.49%。

  (1)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市场下行压力增大、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叠加国内疫情反复的影响,客户在营销预算和营销计划上持续调整,同时公司在上海、北京、广州等重点业务城市因疫情严重导致部分时段内停工停产,公司业务执行和交付受到一定影响,导致2022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

  (2)受经济环境变化和疫情影响,销售回款不及预期,公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风险审慎地进行评估,总体上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对净利润产生负向影响。

  2021年度,因公司出售北京数字一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非主业子公司股权产生大额投资收益,计入非经营性损益。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63

  发行人、公司、浙文互联、上市公司、科达股份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86

  本次发行、向特定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爱创天杰 指 北京爱创天杰营销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北京浙文天杰营销科技有限公司

  群邑 指 群邑是WPP集团旗下企业,是中国领先的媒介传播机构;也可以指群邑(上海)广告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阿里系 指 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及其运营的淘宝、支付宝等互联网服务

  平安集团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作为其单一最大股东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头条系 指 运营今日头条、抖音、火山小视频等APP的北京字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抖音视界(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抖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等企业。此外,其企业集团将其前述APP产生的流量通过巨量引擎向有需要进行网络推广的广告主进行销售

  奇瑞汽车 指 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其运营汽车品牌包括奇瑞等

  莉莉丝 指 上海莉莉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莉丝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等企业

  京东 指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其运营的电子商城等互联网服务

  奇瑞捷豹路虎 指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奇瑞捷豹路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捷豹路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其运营的汽车品牌包括捷豹、路虎等

  一汽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其运营的汽车品牌包括一汽红旗、一汽奔腾、一汽大众、一汽奥迪、一汽丰田等

  腾讯系 指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及其运营的互联网广告平台

  上汽 指 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通用销售有限公司等企业,其运营的汽车品牌包括上汽通用、上汽雪佛兰、上汽别克

  爱奇艺 指 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等企业,及其运营的互联网媒体平台

  艾瑞咨询 指 上海艾瑞市场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网络媒体、电子商务、网络游戏、无线增值等产业研究的市场调研机构

  艾媒咨询 指 艾媒咨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专注于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电子商务等产业研究的市场调研机构

  《(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东协议》 指 《杭州浙文互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山东科达集团 有限公司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2月29日

  数字营销 指 数字营销是指使用数字传播渠道来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实践活动,从而以一种及时、相关、定制化和节省成本的方式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数字营销包含了很多互联网营销中的技术与实践。数字营销的范围要更加广泛,还包括了很多其它不需要互联网的沟通渠道

  精准营销 指 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将营销信息推送到比较准确的受众群体中,通常按营销的效果收费

  品牌营销 指 不是按照营销的效果收费,而是通过市场营销使客户形成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如品牌宣传视频等

  体验营销 指 指企业通过采用让目标顾客观摩、聆听、尝试、试用等方式,使其亲身体验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让顾客实际感知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或性能,从而促使顾客认知、喜好并购买的一种营销方式,如线下汽车展会等

  流量 指 在互联网行业中用来描述访问一个网站的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浏览的页面数量的指标

  RTB 指 Real Time Bidding,即“实时竞价”,利用第三方技术对数字媒体广告位进行实时竞价的系统

  广告监测 指 对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方位的监测,分析广告主发布广告的趋势,为广告投放提供客观的分析依据

  公关传播 指 组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辅之以人际传播的手段,向其内部及外部公众传递有关组织各方面信息的过程

  域名 指 由字母、数字和符号组成的、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网络方位的字符串

  CNNIC 指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系国家网络基础资源的运行管理和服务机构

  内容营销 指 内容营销是指以图片、文字、动画等介质传达有关企业的相关内容来给客户,促进销售的行为,内容营销通过合理的内容创建、发布及传播,向用户传递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实现网络营销的目的

  品牌管理 指 品牌管理是指品牌的管理者为培育品牌而展开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规划、传播、提升和评估等一系列战略决策和策略执行活动,是建立、维护、巩固品牌的全过程

  用户运营 指 一系列以用户为中心,遵循用户的需求设置运营活动与规则,制定运营战略与运营目标,控制实施过程与结果,以达到预设的运营目标、完成运营任务的活动

  SaaS 指 软件即服务(Software-as-a-Service,简称 SaaS),是指通过网络 提供软件服务,SaaS平台供应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于自身服务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互联网向SaaS 供应商定购所需的应用软件服务

  广告主 指 为推销自身的商品或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投放广告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KOL 指 关键意见领袖(Key Opinion Leader,简称 KOL)是营销学上的概念,通常被定义为:拥有更多、更准确的产品信息,且为相关群体所接受或信任,并对该群体的购买行为有较大影响力的人

  MCN 指 MCN是Multi-Channel Network的缩写,网红孵化运营和营销业务,是一种最早出现在国外视频网站YouTube上的商业模式,主打网红运营,帮助内容创作者们将其制作的内容发布在更多的平台上,以平台化的运作模式为内容创作者提供账号运营、推广等服务

  人工智能(AI) 指 研究使计算机来模拟人的某些思维过程和智能行为(如学习、推理、思考、规划等)的学科

  大数据 指 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

  云计算 指 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过互联网来提供动态易扩展且经常是虚拟化的资源

  中台 指 在系统中被共用的中间件的集合,中台的核心是共享性,包含技术中台、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等

  数据中台 指 数据中台是一套可持续“让企业的数据用起来”的机制,一种战略选择和组织形式,是依据企业特有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通过有形的产品和实施方法论支撑,构建一套持续不断把数据变成资产并服务于业务的机制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4,140,700 1.07 -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331,435 0.93 -

  6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传统可供出售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1,652,700 0.88 -

  8 银华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险-银华基金国寿股份成长股票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10,229,904 0.77 -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9,444,599 0.71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杭州浙文互联,间接控股股东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公司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2021年11月15日,杭州浙文互联通过内部投资关系和合伙协议调整,使得浙江文投通过全资子公司博文投资控制杭州浙文互联。

  1 杭州临安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安鸣德 110,000.00 54.9725% 有限合伙人

  3 杭州悦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悦昕投资 20,000.00 9.9950% 有限合伙人

  5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浙文暾澜 100.00 0.0500% 普通合伙人

  注:浙文暾澜的股东杭州暾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博文投资,分别持股40%和60%,博文

  另外根据杭州浙文互联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和《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杭州浙文互联的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博文投资委派3名委员,能够主导杭州浙文互联的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通过上述调整,浙江文投可通过其控制的博文投资、浙文暾澜,间接控制杭州浙文互联所持上市公司的6.05%表决权。

  2021年11月25日,杭州浙文互联与山东科达签署《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安排 杭州浙文互联确认,浙江文投有意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表,并主导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山东科达确认,自于2020年10月向杭州浙文互联转让所持上市公司6.05%股份后,山东科达继续持有上市公司6.69%股份,山东科达及其实际控制人刘锋杰不再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且无意通过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任何第三方再次谋求或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山东科达已知悉浙江文投和杭州浙文互联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和成为控股股东的意愿,尊重并支持浙江文投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2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安排 本协议签署后,在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下同)时,对杭州浙文互联提交的须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不影响山东科达所持股份收益权、质押权、处置权的情况下,山东科达原则上投赞成票。 本协议签署后,杭州浙文互联将提议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上市公司董事会人数维持7名,包括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其中杭州浙文互联将提名6名董事候选人,山东科达将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双方同意,在上市公司选举新一届董事的股东大会上,双方就各自提名的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本协议签署后,在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对来自或由杭州浙文互联提名的董事提交的须经董事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不影响山东科达所持股份收益权、质押权、处置权的情况下,来自山东科达的董事原则上投赞成票。

  3 关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杭州浙文互联将主导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换届后、受杭州浙文互联控制的董事会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

  4 特别约定 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前,山东科达与浙江文投、杭州浙文互联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不因、且无意通过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安排形成/构建一致行动关系。本协议项下相关安排系山东科达与杭州浙文互联/浙江文投之间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等相关安排的约定,不属于山东科达与杭州浙文互联之间关于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安排,不属于表决权委托安排或一致行动安排。

  5 协议的有效期 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以下两者中的孰早之日止:(1)18个月届满之日;(2)杭州浙文互联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增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含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杭州浙文互联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山东科达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份数量(不含山东科达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6 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本协议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控制权变动事项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同意后生效。 下列情况发生,本协议终止:(1)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本协议双方未协商延长期限。 本协议签署后,如有任何修改、调整变更之处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

  上市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告《浙文互联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确认通过对杭州浙文互联的投资关系和协议调整,浙江文投实现对杭州浙文互联的控制。《股东协议》生效后,杭州浙文互联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文投通过控制杭州浙文互联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浙江省财政厅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发布的《关于控制权变更事项收到浙江省文资委函件的公告》,2021年12月10日,浙江文投收到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东协议控制方式控股浙文互联的函》,浙江文投将按照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努力打造数字文化领军企业。

  2021年12月27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注1) 董事长:唐颖 非独立董事:唐颖、董立国、陈楠、王巧兰独立董事:廖建文、刘梅娟、宋建武(注3) 2021-12-27 2024-12-26 至

  第十届监事会(注2) 监事会主席:宋力毅 监事会成员:宋力毅、倪一婷、施舒珏 2021-12-27 至 2024-12-26

  高级管理人员 1、首席执行官(CEO):唐颖2、总经理:张磊 3、联席总经理:易星、吴瑞敏4、副总经理:王颖轶、李磊、孟娜5、董事会秘书:王颖轶6、财务总监:郑慧美 2021-12-28 至 2024-12-26

  注1:董事唐颖、董立国、陈楠、廖建文、刘梅娟、宋建武的提名人为杭州浙文互联,董事王巧兰的提名人为山东科达

  注3:独立董事宋建武因职务变动,2022年7月已向公司提出辞职;2022年8月,杭州浙文互联提名金小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议案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杭州浙文互联仍能继续控制董事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 杭州临安鸣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安鸣德 116,250.00 58.10% 有限合伙人

  3 杭州浙文暾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浙文暾澜 100.00 0.05% 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范围 从事文化领域的投资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浙江省财政厅通过浙江文投及杭州浙文互联控制了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股权质押情况。

  4、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控股股东为博文投资,控股方为浙江文投,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博文投资,系浙江文投全资子公司。按照本次发行规模上限模拟测算,本次发行后博文投资、杭州浙文互联将分别持有公司16,494.85万股和8,0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1.09%和5.38%,博文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浙江文投通过博文投资和杭州浙文互联控制上市公司,浙江省财政厅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数字营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的“I6429

  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设广告监督管理司,是广告行业的全国最高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广告监督管理处,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下设相应的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广告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组织发展。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落实互联网信息传播方针政策和推动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制建设,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监管,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网络文化领域业务布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文化阵地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重点新闻网站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网上宣传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指导有关部门督促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域名注册管理和服务机构等做好域名注册、互联网地址(IP地址)分配、网站登记备案、接入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各地互联网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在行业自律层面,发行人所处行业涉及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中国4A协会以及中国互联网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中国市场学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中国市场学会的宗旨为:“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和中介作用,配合有关政府部门,为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改善我国市场营销环境服务;为提高企业营销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服务;为促进我国市场与营销学科发展服务。”

  中国广告协会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中国境内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经纪公司)、广告(市场)调查机构、广告设备器材供应机构等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地方性广告行业的社会组织、广告教学及研究机构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广告协会的宗旨为:“紧密围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基本职能开展业务工作,并加强与其他广告及行业相关的社会组织交流与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树立广告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优秀文化传播、社会和谐进步贡献力量。”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成立于1981年,宗旨和任务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坚持走专业、精英和国际视野的路线,提高行业的整体文化修养和专业服务水平,树立广告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搭建行业的学习、沟通、交流、互助的平台,推动中国广告行业的发展,促进并提高广告行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影响力;认真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立足传承文化经典,缔造品牌价值,推动消费繁荣,传播善行公益。积极主办开展与组织国内和国际之间有关文化、品牌、广告、营销等理论与实践研究、交流与培训项目,展览与展示活动,推广新思想、新经验、新技术,倡导自主创新,完善行业自律。”

  中国商务广告协会下设的中国4A协会(英文全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Accredited Advertising Agencies Of China”,中文全称为“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综合代理专业委员会”),是由在国内运作的大型国际广告公司以及本土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的综合广告代理商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旨在建立行业标准与规范,提升行业价值与地位,培养行业人才与能量,旨在成为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广告组织。

  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于2001年5月25日,由国内从事互联网行业的网络运营商、服务提供商、设备制造商、系统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机构等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是由中国互联网行业及与互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互联网协会下设网络营销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广泛联系从事数字网络营销服务的互联网企业、服务商和有关机构,积极推动数字网络营销建设与发展,增强数字网络营销行业服务的能力;加强网络营销经验交流,维护行业利益,协调相互关系,推动网络营销品牌主和服务商协同合作、共同发展,努力提高全行业数字网络营销水平;与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开展数字网络营销相关研究工作;积极推广网络营销的普及应用,加强宣传,广泛与其他机构开展相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响应互联网公益活动,引导成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维护良好的行业风尚。”

  在提供数字营销服务过程中,发行人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自觉遵守以下

  广告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

  互联网行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2022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

  报告期内,我国持续出台一系列产业政策,支持数字营销行业健康发展,主要的产业政策如下:

  1 《“十四五”广告产业发展规划》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 鼓励广告产业技术创新与应用,深入推进广告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广告产业广泛应用,加强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 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4 《关于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 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流程管理、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快融合步伐,尽快建成一批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逐步构建网上网下一体、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

  5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 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6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 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0年 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强化导向和价值引领,营造行业健康生态,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

  8 《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 公安部 2019年 该指南就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范围、主要术语定义、技术措施、业务流程、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加以阐释,为互联网服务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中提供参考借鉴。

  9 《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 要求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强化广告导向监督,聚焦重点媒介、重点广告问题,特别是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近年来,我国广告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已经逐步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广告市场,随着企业品牌意识的提升与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对广告宣传的投入资金逐渐增加。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广告经营额8,674.28亿元,2013年至2019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9.5%,呈稳步向上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市场结构方面,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为传统四大媒体,是人类社会产生的早期媒体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技术已深入影响全球广告行业。广告媒介主体已逐步向互联网端和移动互联网端转移,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广告制作以及媒体投放等业务环节和运作流程也已发生深刻变革,数字营销成为了整合营销服务行业的重要手段。

  受我国网民人数增长、数字媒体使用时长增加、网络视听业务快速增长等因素推动,互联网广告对于广告主的吸引力也快速增强,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20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7,666.00亿元。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国内品牌方市场的信心有望进一步恢复,预计2021-2023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将继续以17%左右的年复合增长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具体如下:

  同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广泛应用,移动端成为品牌商和广告主在数字营销中普遍关注的领地。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2020年我国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6,725.00亿元,同比增长24.20%,同时在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规模中的占比提升至87.70%。未来,受益于品牌方对网络广告预算的不断投入和数字营销产业的持续创新,预计 2023年移动广告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1,741.00亿元,具体如下:

  未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领域的扩大,数字营销中数据采集、挖掘和分析水平将逐渐成熟,营销手段将更加多样化。数字营销活动将会演变为以高品质的内容为核心,整合各种营销手段帮助广告主进行精准化、个性化的营销。随着数字营销的精准度持续提升,广告主对于数字营销的认可度也将持续上升,推动数字营销市场持续发展。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等新型营销模式快速发展,相较于传统模式,它们具有信息传播效率高、覆盖范围广的优势,能更紧密的贴近受众对象,与其产生更强的互动性,从而增强营销传播渠道的便利性,更加契合当今广告主对日益增长的精准营销与有效转化的需求,因而其在数字营销中的重要程度逐步上升。

  根据艾瑞咨询的数据,短视频广告市场份额自 2019年以来快速扩张,2016-2023年中国不同媒体类型网络广告市场份额实际数及预测数情况如下:

  根据艾瑞咨询和中信证券研究所的数据,2020年我国短视频广告行业规模达到1,336亿元,增长率达67.1%。未来,短视频广告行业市场空间将持续增长,预计2023年短视频广告行业市场规模将超过3,000亿元。

  同时,直播凭借其丰富的内容表达形式、广泛的行业覆盖领域,也逐渐被更多人所接受,渗透率不断加深,用户规模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统计,2020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了6.17亿,占整体网民规模的62.40%,直播已成为用户娱乐生活的重要内容形式。未来随着用户对直播内容依赖程度的加深,叠加5G等技术的助力,直播行业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张,成为驱动数字营销市场发展的重要模式。

  受益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以及新技术、新思维在数字营销行业的持续应用,短视频、直播等新兴媒体平台快速崛起,媒体形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营销受众的触媒方式从传统的单点接触不断向多点接触演进,大幅提高了产品营销的复杂程度。未来,随着互联网营销渠道的进一步丰富,整合营销能力对于广告主、营销服务商的重要性将愈发凸显。

  随着网络用户触媒习惯多元化与注意力碎片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重复频繁且无新意的营销推送的效果也逐步减弱,难以有效实现流量的转化及变现。具有创新、创意特色的营销方案能够吸引营销受众的注意,提升营销传播效果。未来,随着商品同质化加深及媒体渠道的持续丰富,创意策划能力将日益成为提升数字营销传播效果的关键要素。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化、VR/AR技术、虚拟人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等技术逐渐发展,有助于扩大营销传播的范围、方式及受众,有助于实现精准营销、营销策略的动态调整等。

  大量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是营销服务商持续发展之根本,而客户资源的积累依赖于营销服务商的市场声誉、服务质量等因素。随着营销传播市场的深化发展,广告主对营销服务商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品牌声誉及服务团队等方面的要求随之提高。行业新进入者一般难以提供全面服务,较难获得知名且优质客户的认可或通过其筛选。因此,新进入的营销服务商面临着较高的客户资源壁垒。

  营销服务商承担了整合广告主营销需求与媒体资源整合供给的双重职责,既需要了解广告主的需求,参与营销素材的制作,提供营销解决方案,又需要向媒体方采购媒体资源,投放广告主的广告内容。

  一般而言,通过优质媒体资源传播营销信息能取得更强的营销传播效果,但优质媒体资源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拥有大量优质媒体资源是营销服务商的重要竞争力。同时,优质互联网媒体公司出于自身发展需要,往往会选择与专业性强的大中型营销服务商进行深度合作。行业新进入者受到其专业能力以及规模的限制,难以获取大量优质媒体资源,并以此快速搭建全面的媒体资源网络,确保营销效果,因而媒体资源壁垒是数字营销行业的重要壁垒之一。

  优质客户往往更信赖拥有长期良好品牌形象的营销服务商并愿意与之合作,具备良好品牌形象的营销服务商在竞争中能够获得大量的业务机会和发展空间。营销服务商通常需要大量的投入以及长期稳定经营以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新进入者会面临一定的品牌壁垒。

  营销服务商开展业务时,往往需要采购大量的媒介资源。但因为媒介资源采购款的支付时间往往与营销服务商收款时间不一致,所以营销服务商需要保持较大的日常营运资金。同时,随着营销技术对营销效果的重要性持续上升,营销服务商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以维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因此数字营销行业存在较高的资金壁垒。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营销服务行业中的逐步渗透,营销逐步往智能化、自动化方向发展。新技术的应用可使营销活动具备精准触达、高效管理及可视化等方面的优点,因此营销服务商为保障营销效果及吸引客户,需要进行相关技术的开发,相应要求营销服务商具有一定的营销技术开发能力。同时,随着营销服务商业务的不断拓展,其所积累的业务数据量将快速增加,而由于数据对于提升营销效果的重要度持续提升,营销服务商需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以搭建较强承载量的网络系统来承载相关数据。因此新进入的企业面临着一定的技术壁垒。

  数字营销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产业,效果营销、品牌管理、媒介规划及投放等业务环节都需要专业的营销人才、技术人才。只有拥有较高专业素养的人员团队才能实现营销技术系统与市场的统一,为智能化营销赋能。而今,行业优质企业已形成一定的人才资源储备优势,行业新进入者将面临着一定的人才壁垒。

  随着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越来越追求生活品质的改善,社会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在汽车行业、快速消费品、银行及电商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广告主的广告预算也在不断增加。

  技术的进步越来越成为推动数字营销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技术、计算机视觉技术等新一代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广泛应用使得营销信息量急剧增加,加速了数字营销内容、业态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广告行业以及数字营销行业服务的领域广泛,行业市场空间巨大,行业增速快,市场需求亦在不断增长,在其市场前景持续看好的情况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营销企业进入到该领域。更多市场竞争者对用户流量以及优质客户的争夺将更为激烈。市场竞争的激烈,一方面导致优质流量获取的成本和难度越来越高;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对手的增加,数字营销企业获取并留住用户的难度增加,也对数字营销企业的产品创新、运营管理、技术研发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数字营销行业的发展依赖于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创意、设计、执行的从业人员及拥有互联网和大数据知识的专业人才,从业人员的创意水平及技术水平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是在互联网及大数据领域的基础技术开发、专业咨询、数据分析挖掘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兼具专业运作能力、行业动态理解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多学科复合型人才较为紧缺,难以满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推动下数字营销产业的高速发展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快速发展,数字营销逐渐占据主流营销地位。互联网媒体资源的多样性和互联网用户需求的差异性导致广告主对各类互联网媒体投放价值的判断难度进一步增加,从而更加依赖数字营销服务商。

  我国广告营销行业起步较晚,行业较为分散;同时,行业细分程度较高,企业众多,行业内优势公司基于业务发展重点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营销服务模式,整个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

  1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省广集团,股票代码:002400.SZ) 中国 4A 协会成员,创立于1979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一批广告公司。省广集团建立起行业领先的“广告数字化运营系统” 和“指标品牌力模型”,集消费者洞察、品牌策略、创意发想、媒介策划、功能和情感价值,为客户提供传统媒介代理、数字营销、品牌管理、自有媒体运营、杂志发行等 营销全链条解决方案。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15.36亿元,净利润为1.8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32.91亿元,净利润为-9.01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30.03亿元,净利润为1.93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7.37亿元,净利润为0.41亿元。

  2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蓝色光标,股票代码:300058.SZ) 中国4A协会成员,从成立至今,蓝色光标从服务公关公司快速成长为数字营销、精准营销公司,进而转型成为企业提供营销等服务的数据科技公司。业务板块涉及营销服务、数字广告等业务,服务内容涵盖营销传播整个产业链,以及基于数据科技的智慧经营服务。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 281.06亿元,净利润为7.23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405.27亿元,净利润为7.43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00.78亿元,净利润为5.18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7.82亿元,净利润为0.30亿元。

  3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利欧股份,股票代码:002131.SZ) 中国4A协会成员,利欧股份的数字营销服务已覆盖营销策略和创意、媒体投放和执行、效果监测和优化、社会化营销、精准营销、流量整合等完整的服务链条,成功建立了从基础的互联网流量整合到全方位精准数字营销服务于一体的整合营销平台。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40.33亿元,净利润为3.0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55.48亿元,净利润为47.74亿元(其中因投资理想汽车等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9.47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02.81亿元,净利润为-10.26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47.13亿元,净利润为-8.35亿元。

  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华扬联众,股票代码:603825.SH) 中国4A协会成员,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互联网综合营销服务,旗下整合了信息技术营销服务、媒体渠道数据平台、文化传媒IP内容三大优势业务板块,是以驱动增长为核心、整合全渠道营销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05.07亿元,净利润为1.95亿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91.44亿元,净利润为2.04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32.14亿元,净利润为2.19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6.85亿元,净利润为0.16亿元。

  5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佳云科技,股票代码:300242.SZ) 佳云科技持续深耕互联网营销行业,为广告主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一站式服务。凭借优质的全媒体整合营销服务,佳云科技持续为媒体释放商业化潜力,同时助力广告主创造更高效的商业增长与效果转化。2019年度实现收入55.29亿元,净利润为1,688.78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69.97亿元,净利润为-3.61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65.29亿元,净利润为-2.15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55亿元,净利润为-0.25亿元。

  6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龙集团,股票代码:300063.SZ) 天龙集团在互联网营销板块主要从事信息流、搜索引擎、手机厂商等媒体的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各大平台广告的媒介采买、效果优化、全案策划、短视频制作、咨询投放、创意制作、效果监测、技术支持等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移动营销解决方案以及社会化全案营销服务。2019年度实现收入86.74亿元,净利润为7,753.96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06.75亿元,净利润为1.2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06.42亿 元,净利润为 1.37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26.01亿元,净利润为0.23亿元。

  7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地在线.SZ) 天地时代主营业务是围绕客户需求为其提供互联网综合营销的全案服务解决方案及企业级SaaS服务。天地时代可为客户提供互联网营销、品牌代运营、传播内容策划、品牌推广等全案服务内容,形成全链路综合服务策略建议,为企业主提供全域持续增效的数字化服务。2019年度实现收入23.93亿元,净利润为9,904.65万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2.70亿元,净利润为1.05亿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40.61亿元,净利润为0.56亿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8.26亿元,净利润为-0.15亿元。

  发行人作为领先的数字营销企业之一,以实现各行业客户营销目标为导向,构建了覆盖公关内容营销、媒介采买、体验营销、品牌营销、效果营销、流量运营、短视频营销、中长视频内容营销、直播电商的数字营销全链条,通过技术和数据提升用户转化效果,为网络服务、汽车、电商、游戏、金融、旅游、快速消费品等行业客户提供一体化营销服务。

  在媒体资源方面,发行人合作的媒体基本涵盖国内头部媒体,连续多年保持与腾讯系、头条系、爱奇艺、网易、新浪等流量平台的深度合作关系,获得腾讯广告年度铂金服务商、年度卓越贡献奖、最佳技术应用奖、最佳行业精耕奖等奖项,并且不断深化与汽车之家、易车网等汽车类垂直媒体的紧密合作。

  在客户资源方面,发行人凭借专业的营销策划能力、数据整合能力和优质的服务能力,建立了覆盖行业头部的客户资源矩阵,汽车行业客户如一汽系(红旗、奔腾、大众)、广汽三菱、奇瑞捷豹路虎、英菲尼迪、上汽通用、北京现代、沃尔沃、长城汽车、长安福特、东风日产、奇瑞新能源、北京新能源、长安新能源等,互联网行业如腾讯系、阿里系、头条系、京东、哔哩哔哩等,快速消费品行业如伊利、超威等,并深入布局游戏、金融等行业,如4399、贪玩、雷霆游戏、莉莉丝、心动游戏、360金融、平安集团等客户资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IAI国际广告奖、金属标数字营销大赛、CAMA中国广告营销大奖等行业专业赛事中揽获了大中华区年度数字营销公司、年度数字营销影响力代理公司、年度数字营销公司等奖项。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得各类权威机构、客户、供应商的认可或颁发的荣誉超过300项,反映了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发行人长期注重专业服务能力的创新和积累,不断进行产品和技术的更迭换代,并探索前沿互联网技术,紧密跟踪数字营销发展趋势,确保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营销解决方案。发行人搭建起了数据管理平台、广告投放系统、用户管理体系、舆情管理工具及基于云计算的新媒体传播与分析管理运营工具等营销技术产品,构建形成多元化的营销技术产品矩阵。

  发行人连续多年保持与头条系、腾讯系等头部流量平台的深度伙伴关系,不断深化与汽车之家、易车网等汽车类垂直媒体的紧密合作,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交通广播台等传统媒体保持深度合作,发行人还拥有汽车头条、114啦网址导航等自有媒体平台,能够满足广告主对品牌、效果、曝光的多维要求。发行人拥有丰富的服务经验、高效的投放效率及规模化的流量运营体系,具备流量高效运营能力。

  公司在营销策略、方案、执行以及服务等各方面积累了品牌美誉度,获得了行业以及客户的认可,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凭借良好的营销策划能力、数据整合能力和服务能力,与行业头部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建立了行业头部客户资源矩阵,汽车行业客户如一汽系(红旗、奔腾、大众)、广汽三菱、奇瑞捷豹路虎、英菲尼迪、上汽通用、北京现代、沃尔沃、长城汽车、长安福特、东风日产、奇瑞新能源、北京新能源、长安新能源等,互联网行业如腾讯系、阿里系、头条系、京东、哔哩哔哩等,快速消费品行业如伊利、超威等,并深入布局游戏、金融等行业,如4399、贪玩、雷霆游戏、莉莉丝、心动游戏、360金融、平安集团等客户资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发展,新的营销媒体形式不断涌现。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开始崛起,成为仅次于即时通讯的第二大应用类型,以视频为主要载体的内容营销迎来快速发展,催生出广告大量变现需求。短视频兴起后,直播电商成为内容消费新风口,内容与电商进一步融合,产业链通过直播这一新消费购物场景,触达连接用户群体,并重构供应链资源。

  受此趋势推动,单一媒体形式的广告营销或场景活动已难以满足客户持续提升的要求,各种媒体形式呈现融合趋势。公司及时把握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积极采购和制作短视频,主要用于抖音、微信、今日头条、西瓜等主流APP。相较于公司在数据营销领域长期积累形成的营销策划能力、数据整合能力、流量获取能力,短视频、直播电商等内容制作能力相对偏弱,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满足数字营销未来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数字营销业务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流量资源和业务资源,并产生和收集了多维度的非标准数据,是未来公司实现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保障。然而,随着信息流、短视频、内容营销的兴起,数据量还将大幅提升。公司现有的数据计算和处理能力无法同步满足快速增长的业务处理需要,且现阶段网络设备、服务器及存储设备等也无法有力支撑公司对现有业务过程中海量数据的高效收集、处理和利用。随着行业与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的数据计算和处理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较大,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一方面,公司流量运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另一方面,公司在营销活动执行期间前期投入的活动费用也相对较高。仅仅依靠留存收益较难满足公司开拓业务的需要,同时公司作为轻资产运营的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的方式获取业务发展所需资金规模有限,财务费用较高,且面临一定的资金风险。因此,相对数字营销行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趋势而言,公司存在资金实力相对薄弱的短板,对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技术研发投入、人才投入、数据处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均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发行人将数字营销业务划分为效果营销事业部、品牌营销事业部,同时于2021年3月在杭州成立子公司浙文互联科技负责创新业务板块,进行新业务的探索和布局。公司的主要业务主体及其核心业务如下:

  效果营销 派瑞威行 主要为大中型客户提供效果营销服务,效果营销是指按广告千次展示等衡量营销成果的营销方式

  品牌营销 北京百孚思 主要提供整合营销服务,整合营销是对各种营销工具和手段的系统化结合

  爱创天杰 主要提供公关传播等整合营销服务,为企业、品牌和事业机构创建及维护企业声誉、品牌忠诚度和公众信誉

  智阅网络 主要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投放的媒体主要包括头条系以及自有媒体汽车头条等

  创新业务 浙文互联科技 主要负责新业务,布局影视内容整合变现、游戏电竞、MCN直播电商等新赛道

  各子公司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整合营销能力均有所增强,在自身核心业务特点的基础上,逐渐拓展形成全方位的数字营销业务。

  派瑞威行主要从事互联网广告投放代理业务,通过对媒体及广告投放数据进行收集分析,帮助广告主实现广告的精准投放;同时,派瑞威行还为广告主提供内容创意、品牌营销、直播电商、广告制作等服务。

  按照投放形式分类,派瑞威行能够为客户提供的具体营销服务形式包括:信息流广告投放、品牌广告投放、直播电商运营三大类,客户能够根据需要选择不同的合作形式。

  派瑞威行在互联网广告投放、效果监测、数据处理及动态优化等方面积累了有关开发经验和技术成果。派瑞威行设计研发了π智系统,π智系统是一个运营集成工作台,可以对接各大媒体的余额、消耗、充值等数据,融合内部CRM、ERP、人事等系统数据,实现公司内部数据互联互通,可为客户提供多维度及深层次的数据分析,以支持管理决策。

  派瑞威行的业务流程包括营销策略制定、媒介筛选与组合、投放与执行计划、完成结案报告并交付等环节,各环节的主要事项如下:

  1 营销策略制定 派瑞威行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会根据客户的预算和需求、互联网媒体资源和媒体库情况,结合已有的数据分析和经验提出营销方案。

  2 媒介筛选与组合 在与客户沟通协商后,派瑞威行根据媒体筛选表,制定初步投放方案并进行投放测试。根据测试投放的监测数据对投放方案进行调整,并最终确定投放方案。

  3 投放与执行计划 (1)下单类服务:在与客户确定投放方案后,派瑞威行将按照媒体组合与排期进行相应的投放执行。 (2)充值类服务:在与客户确定投放方案后,派瑞威行为客户在第三方RTB系统平台中代理开设账户,派瑞威行对系统中的账户进行充值(派瑞威行通常先进行垫付,定期再与客户进行结算),系统根据投放情况直接从充值账户中进行扣费。派瑞威行与客户可通过第三方RTB系统平台实时监测投放情况和费用使用情况,及时改变投放策略或及时补充充值。各RTB系统平台会按时根据派瑞威行代理投放情况进行统计并根据各自标准对派瑞威行进行返点。

  4 完成结案报告并交付 投放完成后,派瑞威行会对广告投放效果及投放数据进行总结,整理并汇入相关数据系统,生成结案报告,并向客户提交。

  派瑞威行聚焦头部大流量媒体,强化与媒体的深入合作,通过竞标获得其营销代理资质或授权,现已成为头条系、腾讯系、快手的一级代理商。派瑞威行通过合作的互联网媒体公司所提供的RTB竞价系统平台进行实时竞价采购互联网媒介资源。

  派瑞威行与上述提供RTB系统平台的互联网公司签订协议,获取在该平台的代理采购资格,再通过管理及运营客户的账号实现广告代理服务收入。在下单类服务中,派瑞威行按照媒体组合与排期进行相应的投放执行;在充值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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