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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3

网盘下载存放这类视频依法被判刑!

  2019年1月,被告人袁某通过手机上网向他人购买了一百余部音视频用于观看,并下载存放于其本人的百度网盘中。同年3月,公安机关接线索后在晋江市龙湖镇坑尾村抓获被告人袁某,当场在其百度网盘中查获到21部含有疑似宣扬、极端主义的视频。

  经鉴定,其中7部视频文件内容涉及国际极端恐怖组织的暴力恐怖行为,属于典型的宣扬、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危害程度极大。

  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视频资料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根据被告人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判处被告人袁某明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明知是宣扬、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即构成非法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物品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涉暴恐类物品的危害性极大,我国法律对该类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定很严,下载储存或转发分享都是违法行为,轻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每位网民均应恪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切勿图一时之快而随意下载、储存或传播涉暴恐音视频,以身试法,最后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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