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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26

侵权赵丽颖这几家化妆品公司赔了50万

  7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显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卡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因侵犯演员赵丽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被判赔偿赵丽颖50万元。

  据裁判文书,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在微播公司运营“抖音”平台注册并管理名为“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的店铺,并大量宣传被告凯秀公司、博卡利公司的“QEDIHUER 巧迪慧尔”品牌面膜。

  赵丽颖方认为,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形象、姓名用于多款面膜产品的宣传,在抖音短视频、淘宝网、产品包装盒、手提袋大量使用原告形象并标注“《李卫当官》主演 赵丽颖”等文字,通过无限放大赵丽颖形象和姓名,以代言的形式使用赵丽颖形象和姓名进行宣传,已构成虚假代言宣传,使得社会公众误认为赵丽颖已与其签约,系品牌代言人,涉案商品具有质量保证,以此达到提升被告企业、品牌的商业价值,以及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进而达到对其企业、品牌和产品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其行为已涉嫌严重侵犯了赵丽颖的肖像权。

  此外,赵丽颖方认为,三被告在宣传中虚构了完全不存在的事实,将原告本未代言的品牌、产品强加于原告,不仅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而且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虚假宣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正常的商业代言秩序。

  微播公司为被告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凯秀公司、博卡利公司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对涉案账号有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作为专业提供短视频服务的公司,此类案件不断发生,其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管理义务,具备主动监管管理此类侵权信息的能力,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意见,足以认定凯秀公司和博卡利公司系涉案商品的生产者。凯秀公司和博卡利公司未经赵丽颖许可,生产、销售含有赵丽颖肖像的涉案商品并添加有其姓名,侵犯了赵丽颖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对于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未经赵丽颖许可,销售带有赵丽颖肖像及姓名的涉案商品,造成损害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在其行为影响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微播公司运营的抖音平台在用户条款中已尽到事前提醒义务,并在得知相关侵权内容后及时下架和封锁账号,采取必要措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最终判决相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向赵丽颖赔礼道歉,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博卡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赵丽颖经济损失50万元,白云区丽颖化妆品店就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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