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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20

如何评价法院对 B 站发出诉前禁令要求立即删除相关搬运侵权视频?释放了哪些信号?

  结合分析一下就能看到,《玉楼春》上线当天,优酷即向B站发送权利预警函,但B站依旧出现大量侵权视频。截至8月13日,优酷总共向B站投诉19批次,至少2800余条侵权链接。此后,优酷再次向B站发送权利预警函,不过严重侵权的情况依旧没有得到任何改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故而此时正确而及时的诉前保全,会给优酷带来极大的便利,让无法弥补的损害及时得到救济。

  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自有其特定特点,后续救济,不如及时避免影视资源泄漏,故而此处的诉前保全是策略。

  法院裁定被申请人B站删除相关侵权视频,意味着申请人优酷的申请符合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标准。

  这当然依赖于法院考虑几方面因素,比如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有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至于申请人也应该提供了足够的担保。

  综合而言,以上优酷的情况则符合诉前保全的审查标准,故而法院法院依照优酷的申请对B站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了强制措施,即在正式判决之前删除相关侵权视频。

  多说一句,这里B站想要在实锤下挣扎一下也不是不行,那就得来个复议和提供反担保等一系列措施。

  在优酷“三令五申”早些时候不走法律途径只是向B站平台发起侵权投诉时,B站坚持扛住不删是为了《玉楼春》流量多吃一天是一天。

  第一类就是活生生的照搬照抄,截取个几分钟上传,这是毫无疑问的侵犯知识产权。

  第二类就是二次创作,换配音或者进行解读,但不管怎么说也是站在一创的肩膀上,似乎也有侵权之嫌疑。

  以我个人而言,经常会在b站刷雍正王朝、天下第一这种电视剧的片段来看。第一是广告确实少,第二确实很多是搬运的。

  就拿玉楼春来说,自己的版权,竟然被人截胡了,而且还是新鲜的流量。如果这些人刷到了能反哺优酷会员流量还行,如果不然,就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这么多年,各大视频平台的盈利效果一直不算乐观。不管是开源节流,获取流量肯定是最重要的一步。

  法院审查查明,该剧 7 月 26 日上线当天,版权方曾向B站发送权利预警,两天后B站出现54条侵权视频;截至 8 月 13 日,版权方共向B站投诉 19 批次,但侵权内容不降反增,累计超过 2800 条。

  法院审查查明,此前《老友记重聚特辑》相关侵权内容在B站下线,证明被申请人有过滤拦截能力,此次侵权内容均含有大量《玉楼春》正片片段,且接到投诉后侵权内容不减反增,构成侵犯版权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比如早年的《康熙怒斥群雄》,你说这玩意和《康熙王朝》的关系,大概已经不是简单的截取一下了。

  在中国,这些年,版权问题,从来不单纯是个法律问题,法律之外还包含理和情。

  初级阶段期间,很多时候不是非黑即白,灰色地带也给了很多野蛮发展的空间,所以我们能看到上一代人对于版权不是很重视,至少我小时候,玩游戏看电影,哪个免费就弄哪个。

  所以在影视作品版权的问题上,版权代表的法律权威性往往会让步与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理与情。

  但时代总是要进步的,以前靠不注意版权,满足对文化产品迫切的需求,B站立身之本的鬼畜也是这么起来的。

  但是随着文化产业进入正轨化,正视版权体系带来的正向收益终究会远远大于漠视版权,优秀的文化创业者们需要得到保护,才能让作为国家软实力重要一环的文娱产业真正带来战斗力。

  现在B站的鬼畜视频们,踩着上一个时代的红利,但是下一个时代何去何从,是B站要去考虑的,当有一天,在法理情的平衡木里,人民群众更喜闻乐见前者,那B站怎么办,UP主怎么办?鬼畜文化怎么办,就是个问题了。

  【释放了什么信号?就是释放一下,版权保护方面的乱象,也要“重拳出击”了。谁要是不小心撞到枪口上,恰好又有几两肉的话,将会“死得很难看”……;同时,释放一个信号给平台方,负有审核方面的责任,告诉平台,一旦在平台方发现这类现象,传播平台方也会“吃不了兜着走”……。】

  很显然,关于版权保护这事儿,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与重视,裁切搬运人借他人之光照亮自己的这条捷径,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既然理却词穷,那一切就得按规矩办,想想别人也是花极大心血造就的作品,且注明了版权事宜,再挖空心思绞尽脑汁的巧取豪夺,怎么着都是心虚的吧。

  释放了什么信号?就是释放一下,版权保护方面的乱象,也要“重拳出击”了。谁要是不小心撞到枪口上,恰好又有几两肉的话,将会“死得很难看”……;同时,释放一个信号给平台方,负有审核方面的责任,告诉平台,一旦在平台方发现这类现象,传播平台方也会“吃不了兜着走”……。

  话说这负责审核的事儿,还是挺麻烦的样子。海量的类似信息、图片、视频,增加“查重”机制?还是依据主动举报而限制?还是声明免责自负后果?

  作为B站的忠实粉丝,我是非常喜欢通过观看B站短视频消磨时间的。可是在这众多优秀创作视频中,也不免夹杂着许多依靠侵犯他人版权,通过多方途径搬运视频来获得流量和关注,甚至后来实现收益的创作者。

  这其中,有一类视频是非常受人关注的,那就是电影电视的剪辑。作为个人来说,我是非常反感这类视频的。这类视频的消费者,大多是平常工作忙,企图通过短视频来看完一部电影的打工人。

  我也有看过这类视频,可是看了一次就不想看二次。这就好像一本书,被人提炼出核心内容,可是支撑这些核心内容的例子,生动形象的描写却全部消失不见了。精华固然重要,可是通过这本书的细节和例子而引发的思考同样重要。

  我们看书是为了思考,为了获得知识可是缺乏细节的知识却让人难以理解和记住。那么电影呢,一部2小时的电影被人剪辑到不到10分钟,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个剪辑者想让我们看到的。

  我们看不到人物的性格是怎样在一件件事中变化的?我们看不到人物的命运是如何在环境中变化的?更何况很多优秀导演的电影,每一个镜头都是有语言的,我们看电影的过程就像是一个伟大的发现者体会这个导演镜头下在向我们传达什么意思?

  这只是从一个普通观众的角度出发。上升到法律角度则是版权保护问题。一部电影的成功出品,离不开导演对细节的抠搜,和演员的演技配合,和一大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而花费了巨大资本制作的电视电影,却被人剪辑到只剩几分钟,这样不仅仅是对创作者劳动的不尊重,也是对于被人版权的侵犯。因为大家为了节省时间都会去看剪辑视频,而不去看真正的原版视频,不利于创作者收益权的实现那么就是对版权的一种伤害,也会打击我国创作者市场。

  许多人说我们国家版权法律保护这方面还需要立法加强,相比欧美国家的保护力度我们确实进步的空间大。这次“玉楼春”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国民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国民版权保护意识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版权保护发展。那么提到版权保护,则最先整理的重灾区就是短视频剪辑搬运这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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