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短视频制作技巧 > 影视剪辑类短视频风靡自媒体著作权为流量让出灰色地带?律师这样说
2022
08-07

影视剪辑类短视频风靡自媒体著作权为流量让出灰色地带?律师这样说

  在自媒体平台上,网友们常常可以“刷”到一些基于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短视频产品。此类短视频发布者,通过重新剪辑、配音、重配字幕等方式,将时长较长的影视内容浓缩至数分钟传达给受众。近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在主流自媒体平台上,影视剪辑类的短视频已经圈住不少用户的流量。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以“毒舌电影”在某平台的账号为例,截至2020年12月10日,该账号在过去3个月里增长536.7万粉丝,粉丝总数已达到4707.7万,除此以外,还有不少类似账号“涨粉”势头强劲,爆款短视频产品屡见不鲜。

  2018年3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所有视听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相关专家认为,《通知》的颁布,给自媒体平台内普遍存在的非法行为敲响了警钟。

  版权方面,《通知》强调的是,视听节目内容的传播过程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抓取及二次创作等行为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行。2019年7月31日,以“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走红的“网红”博主谷阿莫因遭迪士尼等5家电影公司控告侵权再次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调解会。据公开资料显示,其中一家电影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公司有4部以上的影片因谷阿莫的讲解视频出现而无法在影院上映,一部影片花费几百万元买进,直接损失成本超过8位数。这件事,也引发了舆论对著作权问题的关注。

  江苏路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孙淑兰指出:“影视剪辑类短视频发布者,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便极有可能构成侵权。其中,是否商用并不是判定侵权的唯一标准,对于侵权问题,我们还应该结合《著作权法》中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标准来进行认定。”

  据孙淑兰介绍,《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在网络上传播作品的权利。与此同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对于这些情形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其中有一项为:“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影视剪辑类短视频在特定范式内可以适用于这条。

  那么,“合理使用”该如何界定呢?孙淑兰认为,构成“合理使用”的核心要素是:

  孙淑兰强调,以上核心要素违反任意一条便可被判定为侵权,“例如,自媒体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截取片段,但未在作品中标明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名称的,可以被判定为侵权;目的是通过自媒体流量变现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也同样可以被判定为侵权。”记者通过搜索引擎发现,目前网络上有不少针对“自媒体通过影视剪辑进行流量变现”的教程,其中大部分并没有对侵权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对“合理使用”进行了补充说明:“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2020年中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的“图解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法院认为,该案中,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表达;而深圳市蜀黍科技公司抗辩称,按照一般类电作品以每秒24帧计算,涉案图片集仅“引用”了原作品0.5%的画面内容。但是,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该案中,涉案图片集并非是为了介绍或评论,而是为了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故不属于合理引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深圳市蜀黍科技公司侵犯了优酷公司对上述两部剧集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持了一审判决,判赔经济损失3万元。

  国内某著名影业公司总经理向记者透露,在业内,著作权人其实也会综合考量这个问题,如果对其利益没有实质伤害,一般不会去追究责任。“为了追求传播效益,片方、粉丝团体及个人也都深度参与其中,某些自媒体‘头部账号’对我们来说也是重要的媒介资源,这种关系也是需要维护的。”同时,他表示,目前这种现象在自媒体平台上已经蔚然成风,有些内容确实涉及侵权,但发布者很多都是个体,追责也有一定难度。

  针对以上问题,孙淑兰表示,不追究责任并不代表没有侵权,自媒体人还是应当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引用他人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过程中,最好要取得版权方的授权。如果没有取得授权的,也要结合法律规定,在合法的范围内使用。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