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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02

“网红”加你为好友?抖音诈骗让你“发抖”!

  2018年12月至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辉因经济拮据,打起骗钱的歪主意。其在某短视频APP上搜索梅州关注度较高的美女抖音,然后下载其抖音头像、小视频并“搬运”复制到自己注册的抖音账号上。

  随后,张某辉发私信给在被仿冒抖音号上留言、评论的人,谎称是被仿冒人的抖音小号。张某辉利用注册的微信号添加这些被害人为微信好友,在通过聊天骗得这些人的信任后,其以换微信红包、借钱给朋友家人看病、过生日、帮妈妈买衣服、支付房租等为由,骗取对方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扫码支付等方式转款。当被害人察觉被骗时,张某辉便将其微信拉黑删除。张某辉利用上述手段共实施诈骗11次,共骗得5339.36元,均用于平时生活开销。

  今年1月21日,林某在浏览抖音时认识了同城女生“小月”,二人互加微信好友开始聊天。在聊天过程中,“小月”问林某能否发个红包给其买东西吃,其稍后会用支付宝还款,林某同意并转账100元。“小月”又提出再借100元,并约林某次日出来玩,其会将借的钱以现金方式归还,林某应允。之后“小月”打着给妈妈买衣服的名义提出再借320元,因林某微信没有零钱遂未得逞。“小月”邀请林某次日到家里做客,并接上其“阿姨的儿子”回家,再给400元现金给“阿姨的儿子”换微信零钱。次日,林某按照“小月”的吩咐,到某地接了“小月”口中的“阿姨的儿子”,其实接到的正是假扮“小月”的张某辉。林某微信转账给张某辉后载其到了某小区门口,张某辉借口下车买东西溜走,等林某反应过来才意识到被骗。

  李叔经营了一家批发部,一天,其在浏览抖音时看到一名叫“蔚蔚”的女生在推销腊肉、腊肠,其询问价格,但未得到回复。

  今年1月23日,张某辉用仿冒“蔚蔚”的抖音号关注了李叔并私信询问其是否要购买腊肉,李叔见该抖音的头像和视频跟“蔚蔚”的一样,便信以为真,二人互加微信。问价后,李叔下单购买了腊肉和腊肠各5斤共计350元。收账后张某辉称报错了价格,需要李叔再付30元,李叔嫌腊肉太贵,想把腊肠换成腊肉,张某辉却说货已发出无法更换,李叔生气地指责其做生意出尔反尔。随后李叔叫张某辉退款,却发现自己已被拉黑。

  去年12月19日,刘某在家中浏览抖音时,发现“好友”黄某君发了条信息,自称该账号是其抖音小号,实则是张某辉仿冒黄某君的抖音号。见认识的朋友私聊自己,还主动添加微信,刘某不疑有他,二人顺利互加微信,开始聊天。

  熟络之后,对方开始撒娇和卖萌,向刘某借钱。“你可以帮我个小忙吗,给我发个几十元的微信红包,我支付宝还给你。”见朋友提出要求,刘某二话不说慷慨解囊。随后,“好友”又以朋友住院急需用钱、帮妈妈买衣服为由骗取刘某微信红包、转账共1600元。为感谢刘某的帮助,“好友”提出在某地见面,到了当天,迟迟不见“好友”踪迹的刘某这才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蕉岭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抖音、微信仿冒他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中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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