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抖音成功案例 > 撞脸“抖音”被字节跳动提异议区分使用类别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2022
03-19

撞脸“抖音”被字节跳动提异议区分使用类别商标异议答辩胜诉

  商标被异议是每个商标申请人都不愿看到的,尤其是来自知名公司提出的商标异议,更让商标申请人感到焦头烂额。但其实商标收到商标异议通知书也不需要过分担心,积极进行答辩,并针对答辩书中提异议的观点进行辩驳,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的商标注册成功。

  我司受答辩人委托,对由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使用在服务国际分类第25类“袜”等商品项目上,并经商标局审定并公告的“抖妹”商标,提交异议答辩。

  一、异议人的“抖音”系列商标虽在中国使用,但仅仅在移动互联网资讯行业内享有知名度和影响力。

  异议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是移动互联网场景的科技企业。异议人仅仅将“抖音”二字用在手机、电脑软件中,或出现在宣传材料上,并没有以商标的形式出现在服饰中。此外,异议人未能提供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其已经在中国第25类相关商品上使用“抖音”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

  二、被异议商标汉字“抖妹”和英文“DOUMEI”构成,汉字部分采用锐黑体,在“抖”、“妹”之间由心电图连接,明显是心动的感觉,给人以亲密之感,表示答辩人的每一件服饰商品都能让消费者眼前一亮,是答辩人的匠心所作;英文是汉字“抖妹”的汉语拼音,“U”字上犹如一个美女在舞台之上摇摆,与“抖妹”二字非常契合。引证商标1、4是由汉字“抖音”构成的文字商标,整体采用宋体字。引证商标2是由汉字“抖”构成的文字商标,中心的“抖”字镶嵌于圆环中;引证商标2整体分为青、褐两色,展现出重金属朋克风,向消费者传递激情、热血、朝气蓬勃的企业文化。引证商标3“抖”同样是文字商标,外侧圆环将核心部分“抖”字圈起,使之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

  被异议商标英文部分是中文部分的汉语拼音,核心部分在“抖妹”二字上;“抖妹”中的“抖”既表示振动、甩动,又指非常具有节奏感的舞蹈,“妹”本义是同父母而年龄比自己小的女子,后引申为少女,女子;顾名思义,“抖妹”含义为“跳舞的女子”;而且被异议商标出现大量的暗示性符号,如代表心动的心电图、跳舞的美女,这无一不映射“抖妹”的含义。引证商标1、4“抖音”中的“音”是音乐、音符,故“抖音”直观含义是抖动的音符,而音符是对音乐的“文字”表达,由此可见引证商标1、4也可理解为节奏感非常强的音乐。引证商标2、3“抖”字单独出现时,仅仅表达其字面含义,即振动、甩动,或具有节奏感的舞蹈。

  此处援引类似此类商标的案例,来证明此类商标共存,根本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结合到本案,“抖妹”含义为“跳舞的女子”,“抖”字是对“妹”字的形容词,被异议商标被描述的主体在人物“妹”字上;反观引证商标2、3仅仅代表的是“抖”这个动作。

  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在群组上的“袜”等商品上;引证商标4指定使用在群组上的“灭火设备”等商品上,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4是无法产生近似性的,所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并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主要是由丝等材料构成,引证商标4所指定使用的商品的主要材料是由金属和橡胶材料构成。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属于服装类,主要是在服装销售门店销售;引证商标4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只有在眼镜店、电器城、五金商店有售。被异议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主要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中“衣”的需求,引证商标4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主要科技设备。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4在原料、销售场所、功能用途上区别明显,所以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1目前处在驳回复审或等待实质审查阶段,作为本案的引证商标效力有待商榷。

  三、答辩人非常注重品牌的合法保护,已经在25类商品上注册“妹.商标”互联网点商标。

  四、异议人称答辩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事实上,异议人所指的商标是答辩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求转让获得的,非答辩人摹仿复制他人的商标。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抖妹”商标予以注册。

  被异议人的“抖妹”商标撞脸“抖音”遭到字节跳动公司提出异议,答辩时,律师通过对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在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进行分析,证实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标,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准许注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有 0 条评论

留下一个回复